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本法规》中,第六章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在财年的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季度报告的编制并对外公布。特别是第三季度的报告,必须在10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向公众完全披露。除了季度报告,还有其他几项关于定期报告的要求:
1. 年报应在财年结束后的120天内发布;
2. 半年报应在财年上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发布;
3. 第一季度的报告发布时间,不应早于前一财年年报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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