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一、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加保险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职工个人则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果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职工的缴费工资如果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二、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确保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使得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有了一定的收入,这有助于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失业者因生活困境而采取不当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3.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不仅仅关注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更重视其再就业问题。失业保险机构会积极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失业者提升技能,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实现再就业。
4.合理配置劳动力: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得到了经济保障,能够更加灵活地寻找与自身兴趣和能力相匹配的工作,这有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三、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1.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以及两张一寸照片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如果已经有失业证和劳动手册,也请一并携带。
2.办理完失业证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在每个月的11~20日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不顺延),需本人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验。之后的每个月,都必须在规定的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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