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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有什么变化 最新规定如下

近期,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关于河北省生育津贴的申领规则发生了变化,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有什么变化?

1、参保职工在省本级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保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或9.5%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5、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其它知识点:

【1】生育津贴是按照单位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它和产假工资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3】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上述是河北省生育津贴的一些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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